警員過度武力致男子「永久傷殘」興訟前未呈書寫報告 索償被否決
【明報專訊】溫哥華島沙尼治(Saanich)一名男子8年前被警員制服拘捕時受傷,導致永久性損傷,並就此興訟索償。雖然卑詩最高法院認同處事警員濫用武力的說法,但裁決指申索人未有按例在興訟前呈交書寫報告,故此否決其申索。
據CBC報道,主審法官邁克林(Ian Meiklem)在判決中指出,當年55歲的拉普什諾夫(Don Lapshinoff)是在2010年5月被四名沙尼治警員拘捕時弄傷,除了肩關節脫臼和肌腱嚴重撕裂之外,肩旋轉袖肌群(rotator cuff)也出現無可痊癒的斷裂,導致拉普什諾夫「永久傷殘」(permanently disabling),他或因此需要接受肩關節置換手術。
可是,裁決指申索人未有按照本省法例,在興訟前向沙尼治區政府(District of Saanich)呈交書寫報告,法院據此判定申索無效。
法官在判決中述說,拉普什諾夫當時偕妻子駕駛一輪被形容為「殘舊」的豐田4-Runner離開維多利亞的金溪船屋會(Goldstream Boathouse Marina),在船屋時喝了妻子為他調製的一杯伏特加飲品。當他駕駛期間,路上有一名電單車司機致電911報警,聲稱他駕駛不穩定。
沙尼治警方接報後派出警員韋萊(Brent Wray)和瓦格(Erin Wagg)騎着電單車趕往現場,命令拉普什諾夫停車。
法官表示,韋萊當時命令拉普什諾夫下車時,拉普什諾夫「也許顯得有點不願意」,於是韋萊強行拉他出車,導致他出車時肩膀撞到車門。韋萊及後甚至用腳絆倒拉普什諾夫使其倒地,然後呼召另外兩名警員增援,而其中一名增援警員在作供時承認,他用膝壓住已經倒地的拉普什諾夫的肩膊或胳膊三次,以使其就範。法官形容韋萊強行拉出拉普什諾夫出車的行為涉及大量武力,並且完全沒有必要,並指出這樣的行為只能說明韋萊當時失去自制能力和極度憤怒。
檢控官已在2012年就上述事件對拉普什諾夫擱置刑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