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市農地建屋上限4305呎
【明報專訊】列治文市議會前晚開會至深宵,通過進一步限制農業保留地(Agricultural Land Reserve)上興建大宅,房屋面積不能超逾400平方米(4305平方呎)。
有地產界人士認為,農地炒風已過,該議案對農地交投不會帶來重大衝擊(見另稿)。
列治文市議會在周二凌晨通過該項限制,之前,市議會聽取講者就該問題發表意見,時間長達3個小時。市議會在午夜過後不久,通過該項限制。
列治文市議員戴嘉露(Carol Day)指出,對與該問題的研究,已花耗兩年時間,是時候作出決定,將住宅面積規限在400平方米之內。
市議員區澤光也認為,農地的地價應該由土地所生產的農產品決定,而不是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區澤光又認為,是否設下該限制,關乎農業保留地是否能有效保存農地的問題。他認為,除非能夠遏制投機,否則不能把問題根治。
根據省府引入的法律,農業保留地上蓋造的房屋不能超逾500平方米(5382平方呎)。列治文市議會原先考慮的動議是,將房屋大小限制在500平方米之內,但其後又有動議,將限制進一步縮減至400平方米。 最後投票表決,只有市長馬保定(Malcolm Brodie)、市議員盧仙泳(Alexa Loo)與麥菲露(Linda McPhail)對議案投反對票。
其中一位發言者指出,通過農地保留確保食物供應的構思並不可行。以他的農場為例,雖然能夠生產出4000噸的食物,但與北美洲其他農地相比,其實規模並不大。另一名發言者則批評議案歧視農民,因為該限制並不是全市通行,質疑為什麼市內其他地方沒有相同的規限。
支持動議者則指出,農業保留地應該用來務農,指出三角洲市(Delta)的限制更加嚴格,農地上的房屋不能超逾3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