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撒錢地面派錢 倘擾公眾秩序均違法
【明報專訊】深水鶣e日有人在天台上撒下現金,自稱「幣少爺」的黃鉦傑昨再現身在地面派錢,未幾即以涉嫌策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被捕。大律師陸偉雄指,不論在天台撒錢或在地面派錢,如有擾亂公眾秩序、破壞社會安寧等元素,即屬違法。
陸偉雄稱,派東西宣傳本身並不違法,新年亦有人打扮成財神派利市、揮春等,只要派東西的人有安排保安等維持秩序,便沒有問題。但他指如有人以嘩眾取寵的方法高調派東西,令大家蜂擁而上,不論派的東西是否金錢,方法是派還是撒,只要是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黃在前日曾拍片,顯示他在街上高呼:「錢係可以從天而降鵅C」隨即有大量鈔票由附近大廈天台灑落,但他其後否認參與撒錢。陸偉雄稱,雖然黃未有直接撒錢,但從其社交網站的片段及預告,警方可以推論(draw inference)他是涉案。
另外,記者發現黃駕駛的林寶堅尼跑車,擋風玻璃上張貼的行車證於上月7日已到期。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有效車輛牌照必須展示在該車輛擋風玻璃的左手邊,違者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陸偉雄亦質疑,該車未必有有效的第三者保險,如在混亂中撞傷途人,車主有可能需要自己承擔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