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律師:初年政策代法例 致多糾紛
【明報專訊】內地律師表示,改革開放初期各地方政府欠缺契約精神,且當時投資法規並不完善,或是政策取代了法例,導致出現許多投資糾紛。在港商提出申訴後,內地有關部門雖然不斷約見協商,但更多是受維穩意識影響,真正解決問題的不多。
招商什麼都答應
引資後一紙可撤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子龍表示,在改革開放初期,法制環境仍未完善,政府依靠政策來調整施政,譬如招商引資時,官員什麼條件都答應,但當外商真正投資後,一紙命令便可以把所有撤銷,造成了許多糾紛。
對於港商多年申訴,劉子龍認為「值得同情」,但同時提醒,內地官員雖然不間斷約見和協商,很大可能是受維穩意識影響,「因為是港商,香港這邊產生的國際影響是非常大的,不排除有這樣的心態」。他認為,「千萬不要永遠生活在希望當中,永遠在正在進行當中。不能用虛幻的,讓他們給我們施放一點虛幻的陽光,來讓我們不斷地等待,這是非常恐怖和不公平的」。
官員約見或因維穩 不能盡信
劉子龍說,港商的訴求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通過法律程序申訴維權,「官員也有規則,就算有同情心,但是也不能越過法律的界線」。他說,官員都是代表官方,所以申訴就必須符合官方制定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