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涉賄賂非洲高官 7罪成立明年3月判刑
最高可判監65年罰款165萬美元
【明報專訊】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賄賂非洲高官,被控洗黑錢、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等8項控罪,陪審團商討4小時後,裁定當中7項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65年刑期,法官明年3月14日宣布刑期。何志平聽畢結果後,在離開法庭前向記者輕聲說:「預鱁捸A都係咁。」
陪審團於美國時間周三(5日)早上10時開始退庭商議,其間三度向法官詢問問題及尋求指示,下午2時便宣布有結果。一名金髮白人陪審員朗讀結果,何志平被控的8項控罪,當中7條罪名成立,只有第7條「洗錢罪-乍得案」不成立。7項控罪最高可被判65年監禁和罰款165萬美元,法官宣布明年3月14日早上10時判刑。辯方律師事後回覆《明報》記者稱,是否上訴現時言之尚早。
七天審訊均身穿紫色唐裝的何志平,在審訊期間經常掃視公眾席。聽畢結果後,辯方律師Edward Kim輕拍他的肩膀,他沒有再回頭望向公眾席,平靜地直視法官。臨離開法庭前,何志平向律師逐一握手道謝。記者問他心情如何,他輕聲說:「預鱁捸A都係咁。」問及他對香港人說的話,他說「多謝」。
控方:毋須證回報 只需證意圖
第7日審訊先由控方律師Douglas Zolkind作近兩小時的結案陳辭。他向陪審團解釋《海外反腐敗法》定罪條件,強調何志平一直用金錢換取商業利益,捐款與乍得難民問題、烏干達食品安全基金會無關。Zolkind續稱,陪審團毋須證明何志平獲取賄款的回報,只需判斷他是否有意圖行賄。
Zolkind強調,何志平給乍得和烏干達的捐款文件指出,捐款貢獻給乍得人民和烏干達外長的食品安全基金會,但證據指何志平從沒討論這些議題,只討論華信石油生意,絕非巧合。
只討論石油生意「非巧合」
Zolkind續稱,烏干達外長妻子Edith Kutesa向何志平詢問捐款後,何志平要求對方安排華信能源董事長葉簡明獲烏干達總統就職典禮的貴賓身分,又問及基建和銀行合作,證明何志平非無回報提供捐款。
辯方律師Edward Kim昨用了90分鐘結案陳辭,並形容控方「星級證人」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是「最聰明的大話精」,屢次使用外交辭令,提示何志平提供現被視為賄賂的政治獻金。Kim續稱,乍得總統德比接收200萬美元禮盒一事,是由加迪奧編造的故事。
辯方質疑韋y「送藏錢禮盒」
Kim續稱,若乍得總統對200萬美元禮盒感生氣,為何事後10天仍渴望與華信談生意,而且用一封捐款信就安撫了總統的情緒;並指控方故意不讓陪審團「理解太深」,是因證據薄弱,存在很多合理疑點,所有金錢交易都有收據,而向烏干達總統Yoweri Museveni提供的「優厚」禮物其實是山水畫。Kim提醒陪審團,目前要判決的不是何志平背後的華信公司,而是何志平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