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為能力 仍可申信用卡
【明報專訊】現時銀行一般無明確規定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不可申請信用卡,但有銀行的條款要求無行為能力者須償還款項。工聯會轄下香港社工及福利人員工會主席鄧家彪表示,目前有殘疾或輕度智障等市民,如有穩定收入,「基本上可申請」信用卡,他指曾於前年向金融管理局提議制定機制,如設定交易限額以保障該類市民,惟至今未有具體進展。
鄧家彪:欠保護無行為能力機制
鄧家彪指出,現時除非有監護令,一般情?下無行為能力者可申請信用卡,欠缺「中間落墨」的機制。他又指,有銀行會以外判形式,由推銷員在街頭推廣及協助市民申請信用卡,推銷員未必有足夠經驗評估市民的行為能力。
鄧曾於2016年向金管局提出,對無行為能力的人增加保護措施,例如須有監護人同意才可開信用卡,以及設定交易限額等,保障他們免受欺騙大額消費,惟至今未有進展。
陳振英:網上申請難評估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則稱,目前市民可到銀行分行櫃^申請信用卡,職員會憑經驗評估申請人有否行為能力,市民亦可透過網上申請,但銀行就無法根據網上提交的資料評估。他補充,如消費者要求撤銷信用卡交易,銀行會考慮理由有否說服力,不會因人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