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不入羈留室違警察通例
【明報專訊】九龍灣姦劫案疑犯林永春去年5月被發現在秀茂坪警署內用LAN線上吊死亡,死因庭昨繼續研訊。秀茂坪分區助理指揮官指出,涉案警署案發後已進行多項改善措施,包括新電子系統,警員須按時到正式羈留室內「打卡」;亦加派人手「一直看管」臨時羈留犯,更強調警員不進入正式羈留室走廊巡邏違反《警察通例》,不能接受。
引電子系統 須按時打卡
支援部高級督察麥寶怡作供稱,警隊於去年6月組織了羈留管理檢討委員會,其中「電子巡查警視系統」的改善措施,要求警員按時到正式羈留室內「打卡」。
秀茂坪分區助理指揮官鄭梓人亦供稱,此系統已在秀茂坪警署內運作,系統會記下並倒數警員巡邏正式羈留室的時間,當系統進入倒數5分鐘,電腦屏幕會轉為紅色;倒數1分鐘時,整個報案室也會響起「嗶嗶」聲警報;系統亦會記下相關警員沒有巡邏的紀錄。
針對秀茂坪警署內硬件,鄭指出已在臨時羈留倉外電腦^設置一膠板,杜絕有犯人再能夠觸碰倉外物件;又利用矽膠封實正式羈留倉的鐵閘縫隙,避免犯人能用縫隙作上吊綁結支點,同時削斜倉內坐廁矮牆,防止犯人能攀上並觸碰天花板消防花灑頭。而麥寶怡透露,警方將引入無縫的強化玻璃纖維幕門代替舊有羈留倉倉門。
矽膠封鐵閘 削坐廁矮牆
對於有警員供稱巡邏正式羈留室時只站在室外觀察,鄭與麥均稱此做法不能接受。鄭續指會嚴格執行巡邏,及安排警員坐在室內「一直」看守臨時羈留室。
死因裁判官則質疑,警員對《警察通例》及《程序手冊》理解都不一致,例如搜身及巡邏羈留倉方法等,質問「警校有沒有教」。麥回應指警校在培訓警員時有進行實G練習,最終實際情G仍依靠各分區指揮官控制。
另外,鄭坦承自己沒有向下屬提及「防自殺花灑頭」的功能,並承諾會跟進,讓警員知道花灑頭損狻弇P犯人嘗試自殺有關。
剖屍醫生潘偉明則確認林永春是因吊頸而死,其血液及尿液樣本中找到冰毒,但不能確定冰毒對死因有關聯。
【案件編號:CCDI-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