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保安局長引用《社團條例》取締的香港民族黨,上周三(24日)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該黨昨向傳媒公開被取締前向保安局長提交的申述文件及向行會提交的上訴文件,當中列出數項上訴理據(見表),認為保安局長拒絕該黨作口頭解釋和索取更多資料的要求,有違程序公義,令人質疑取締決定是出於對該黨政見的偏見。
指以註冊公司運作 不受社團例規管
根據社團條例,取締命令一經刊憲生效,即使民族黨提出上訴,仍會被視為非法社團。不過,民族黨在上訴文件中表示,該黨是以一間名為「C&N Limited」的註冊公司名義運作,社團條例列明,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公司不受社團條例規管,故認為社團條例條文也不適用於民族黨。
談流血「指示威者或被警攻擊 非唆使暴力」
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C&N Limited於2016年1月成立,陳浩天同年3月23日出任該公司董事,5日後,陳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民族黨。警方給保安局的取締建議曾提及,陳浩天在2016年4月在電台節目提到「若果要真係流血先至能夠得到自由儭隉A或者令到香港繼續保存落去儭隉A咁無辦法就要流血」;民族黨在申述文件形容,「流血」是指和平示威者可能被警方攻擊,亦可指犧牲時間和努力,但並非指唆使(instigate)使用或使用暴力。
民族黨透露,該黨在2016年7月向公司註冊處提出更改C&N Limited的公司章程,當中提及公司的目標是以合法和非暴力(lawful and non-violent)方法達至,而該黨由始至終也沒有任何實際暴力行動。
該黨又引述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去年曾在一個集會上,稱要對港獨者「殺無赦」,但警方之後亦無起訴何君堯。
引居權案 指港府亦曾憂新移民分薄資源
對於保安局長取締民族黨的理據包括指該黨煽動仇恨內地人,民族黨認為,就內地大量移民對香港資源造成影響表達意見,和提倡將香港資源分配給香港人,皆是言論自由範圍,舉例政府過去就有關內地人居港權的「吳嘉玲案」中,亦多次提及香港的資源會因內地移民而承受壓力。
湯家驊:書面口頭解釋沒分別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看不出書面和口頭解釋有何分別,他不認為給予口頭解釋機會才算符合程序公義。他重申,社團並非一定有暴力行為才能被取締,有否暴力只是考慮因素之一,又認為社團條例與民族黨是否已作公司註冊無關,因根據社團條例,只要是兩個人或以上的組合,無論是否已註冊為公司,都受到涵蓋。
梁家傑:程序公義保障足夠機會陳述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稱,一般而言,程序公義代表受影響者是否有足夠機會陳述案情,至於是否需要作口頭陳述,相關者要指出有什麼是書面陳述不能取代。他重申,歐洲人權法院過往判決列明,一項倡議須涉及違反民主原則或鼓吹恐怖主義等,結社自由才可被限制。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昨出席活動後,被問及港獨思潮會否影響國家改革開放發展,她形容港獨議題相比於國家政策,只佔很少位置,然而中國是統一國家,港獨直接牴觸一國兩制原則,《基本法》亦訂明任何條文的修改都不可違反中國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故絕對不容許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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