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級警員涉嫌去年3月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訛稱自己沒有其他借貸,誘使互助社審批逾13萬元貸款。男警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他庭上自辯稱,誤解了申報其他借貸的意思,以為是只需申報已申請而未獲批的貸款。 被告黃智聰(41歲)自1996年加入警隊,現為長俸制的高級警員,月薪逾3.6萬元。他被控於去年3月3日,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沒有從其他途徑借貸,意圖誘騙互助社審批133,296元貸款。 黃作供時表示,去年向「遮仔會」借款時,已成功向另外兩間財務公司借貸,在「遮仔會」貸款申請表的一條問題「申請人有否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貸款」上,在「No」的格子填上剔號。他解釋,以為問題是指有否其他貸款已申請但未獲審批,又稱若問題少了「向」和「申請」字眼,他就不會有此誤會。他透露會考中文和英文均不及格,他亦不明白表格上的英文「loan from other sources」的意思。 辯稱不知需申報已獲批貸款 控方盤問黃,為何認為已審批的貸款不用申報。黃表示,以他過往在銀行和財務公司借貸經驗,這些機構會查看他的環聯信貸報告,不用另外申報已獲批貸款,因此以為對「遮仔會」也不用申報。控方續問,黃會否向財務公司申報已批核及未獲批貸款,黃回應「財務公司會問我」,他就會講已獲批貸款,但「遮仔會」職員沒有這樣問他。 負責處理此宗申請的鍾女士供稱,一般而言,均會以申請表上的字眼問申請人是否有其他借貸,最後亦會提醒申請人簽名確認資料真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18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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