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0.19
    星期五

烈市通過公共場所全禁大麻
副市長指沒約束力 投票前離席

[2018.10.19] 發表

【明報專訊】多倫多烈治文山市議會在昨天下午召開的特別會議上,以7人贊成、兩人缺席的投票結果,表決通過了引入在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食大麻的市政附例,但副市長施偉圖(Vito Spatafora)投票前則離席。然而,由於上述市政附例在執法方面將依賴約克區警方,而不是市府的附例執法人員,烈治文山市的副市長、區域議員施偉圖批評上述附例是沒有約束力的附例,在現階段引入上述附例為時過早。

在休閒大麻合法化正式實施的第二天,烈治文山市議會在昨天下午召開了特別會議,就是否引入在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食大麻的市政附例開展討論。除了區域議員霍格(Brenda Hogg)一人缺席之外,烈治文山市長巴羅(Dave Barrow)和6名市議員及區域議員施偉圖均出席了會議,投了贊成票。

烈治文山市政府的官員草擬的在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食大麻的市政附例草案。該草案根據卡加利和萬錦市已經引入的有關在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食大麻的市政附例來草擬的。根據草案,禁止吸食大麻的公共場所包括:主要的市政辦公室;烈治文山市內的公園、小徑和自然地區;公共和私人的停車場;由烈治文山市政府擁有的物業,包括運動場、社區中心、圖書館、公園和游泳池;道路、人行道和市政大道;所有的學校、日託中心和其他兒童護理場所;所有的零售和商業場所,包括購物商場等。

但上述附例不適用於私人擁有的物業,也不適用於藥用大麻的使用者。違反上述附例的初犯者,在罪成後將被處以不少於100元,但不超過500元的罰款;再犯者在罪成後,將被處以不少於500元,但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多次違反上述附例的人士,將根據違例的次數,每次被處以不少於100元,但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烈治文山市政府首席行政主管加布(Neil Garbe)指出,只有警方擁有開具罰單的權限,因此,上述附例的執法將依賴於約克區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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