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屋輪候時間已長逾5年。申訴專員公署一項主動調查發現,全港公共屋h有近2500個儲物室供出租,但空置率達四成,認為房屋署「未有審時度勢」,未有積極措施改建或善用空間,有浪費公共資源之嫌。公署表示,儲物室及一些鄰近住宅單位的「空格位」均有改建作住宅單位的潛力,建議房署積極研究。
調查發現,一些早期落成的公共屋h,樓宇設計上出現一些零散的閒置空間,這些空間因未符合《建築物條例》有關住宅單位的要求,如通風、照明不足,以致房署未能將這些空間出租作住宅單位,多年來只圍封用作儲物室,出租給屋h租戶或服務承辦商及互助委員會。
禾輋彩園等5h最多
截至去年8月底,全港87個公共屋h共有2462個儲物室,卻有959個屬空置,佔地面積約10.9萬平方呎,空置率達39%。公屋儲物室空置面積高企的屋h包括,禾輋h、彩園h、麗閣h、彩雲(一)h、隆亨h(見表)。
公署批評房屋署卻未有積極改建或善用這些空間,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土地矜貴,半呎都不應浪費」。公署徵詢過建築專業人士意見,認為可就一些輕微照明或通風不足的儲物室研究替代方法,如加大窗戶,以滿足法例要求,改建作住宅或出租予社服機構。
房署:各種因素限制 改建未必可行
調查亦發現公共屋h內有大量鄰近住宅單位的「空格位」,這些空間原用作通風及通道。經公署介入後,房屋署於2017年成功改建了3個位於順利h的「空格位」作住宅單位,面積約300至400平方呎。公署認為,「空格位」有改建潛力,惟過去房屋署未有記錄「空格位」的數量、面積及分佈,認為房屋署應積極記錄及研究改建作住宅的可能性。
房屋署回應表示,近年積極研究將住宅範圍內的儲物室改建成住宅單位的可行性,但很多時會受各種因素所限制,改裝未必一定可行;在技術可行及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法例、土地用途規限、規劃限制、環境因素的考慮以及居民意見等情G下,該署已完成及正做改建工程,增建合共40個住宅單位,而本月亦已取得獨立審查組批准樂富h的改建工程,可提供約30個住宅單位。
至於住宅範圍以外(通常以大廈地下入口保安大閘為界)的儲物室和空格,房屋署表示不時作可行性研究,將其改建為零售店舖、辦公室和福利用途單位等其他非住宅用途,近年亦改建了18個福利用途單位及兩個零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