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陸軍八軍團砲指部服役的李姓上兵,為了想要多休幾天假,竟把過世多年的曾祖母「復活」,假造訃聞向部隊長官請喪假,連在世的祖父母也被他「賜死」,李男在3個月內騙了20天喪假,被長官查覺有異上報,橋頭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6月徒刑。 判決指出,23歲的李男在服役期間,明知道自己的曾祖母早在3年前就已經過世,竟在2016年4月間向連上長官謊稱曾祖母過世需請喪假,為了證明自己所言不假,李不但替曾祖母取了假名「李吳麗玉」,還找印刷廠印假訃聞做為請假憑證。 李男成功請假後,竟食髓知味,6月19日又打電話向輔導長謊稱祖父車禍身亡,再以假訃聞請假5天;收假回營約一周後,又於7月3日再以祖母也過世為由,從4日至8日獲准5天喪假。 同月24日,李男又以曾祖母過世為由請假,不過曾祖母「李吳麗玉」已於4月死過一次,於是他把曾祖母改名為「李熱鬧」,再拿「李熱鬧」的訃聞去請假,又讓他成功闖關,總計4次假喪假讓他爽請20天假。 不過,李男連續家中死人的情況引起部隊長官注意,經向人事單位清查他的假單,發現李男3個月前已因曾祖母過世請過5天喪假,再向李男家人查證,確認李男的祖父母不但都還健在,他還跟祖父母同住,於是將他移送法辦。 橋頭地院審理時,李男辯稱,他在軍中服役時,隊上長官涉貪污罪害他被牽連,多次被憲兵隊以證人身份找去做筆錄,長官壓力不斷,請假也被刁難,讓他因此罹患嚴重憂鬱症,多次輾轉住院治療,才會不得已以偽造文書的方式請假。 橋頭地院簡易庭原依4個偽造文書合併判李男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李男不服提出上訴,橋頭地院調查後認為,李男雖有憂鬱症診斷證明,加上務調動有業務交接壓力,但仍應循部隊正常管道反應或向心輔單位求助,應不至於因壓力大、需要放假抒發壓力而必須偽造訃聞請假。不過考量到李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已獲祖父母原諒等情況,橋頭地院改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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