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選舉主任列出三理由裁定劉小麗提名無效,包括劉在2016年簽署提及容許港人自主命運、捍衛「港獨」可作為選項的聲明。選舉主任作決定前,並無給予機會劉小麗申辯,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表示做法不符程序公義,絕對可以是劉小麗提出選舉呈請的理據;另一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沒讓劉申辯只是法庭其中一個考慮點,認為大家不應妄下結論稱劉小麗「被終身剝削參選權利」,認為對方日後言論表現若讓選舉主任認為她真誠改變政治立場,看不到她日後參選有什麼問題。 法官區梁家傑表示,選舉主任慶祥今年初在陳浩天的選舉呈請判辭中表明,選舉主任只可在有清楚、切實及可信服的證據下,才能否定參選人的意圖(真誠擁護《基本法》),並須給予合理機會讓參選人回應。沒予機會劉小麗辯解在政綱總綱刪去「政治上公民自強自決」的原因,不符程序公義,劉小麗可以此理據提出選舉呈請。對於兩年前的行為成DQ理據,梁家傑質疑是否「自出娘胎」一刻起的言行都會被當局「用顯微鏡審視」。 梁家傑批評,選舉主任是以「莫須有」罪名,褫奪劉的參選權和九龍西選民的選舉權,破壞選舉制度。他認為所謂的「政治紅線」不斷移動,質疑將來有可能連曾主張「結束一黨專政」的人都會被DQ。 是否終身剝削參選權 湯家驊:不應妄下結論 湯家驊表示,選舉主任沒予機會劉小麗申辯,只是法庭考慮的其中一點,除劉小麗的主觀解釋外,法庭亦會客觀判斷她是否擁護基本法。他認為不應妄下結論稱劉小麗會「被終身剝削參選權利」。他解釋,選舉主任質疑劉小麗補選前才改變其政綱總綱,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但湯認為如劉小麗在未來兩年經常表現真誠擁護基本法,2020年若劉再參選,選舉主任未必會不信納。 湯家驊認為,被取消議員資格的姚松炎,3月時能入閘參加補選,是因姚只是違反宣誓形式和內容,但劉小麗在宣誓時卻不符擁護基本法實質信念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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