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九巴車禍 車長改控19項誤殺罪
【明報專訊】大埔公路九巴翻側釀成19死車禍,涉事九巴車長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修改控罪,改控19項誤殺罪,以及18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合共37項控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以待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審理。
原被控一項危駕引致他人死亡
被告陳浩明(30歲)繼續還押候訊。控方修訂控罪後,19項誤殺罪指他於今年2月10日,身為巴士司機,對乘客負上照顧責任,但違反該責任,沒有為乘客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即在大埔公路往大埔方向駛至大埔尾村巴士站前右彎開端,以逐漸增加並過高的速度行駛,沒有減慢車速,沒有充分或完全使用腳掣或制動器煞車,導致該巴士翻側,繼而撞到燈柱和巴士站上蓋,因被告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19名乘客。
控罪中的19名死者為周女齊、李炳林、趙錦鑄、鄧仁欽、劉美蓮、王玉麟、李恩賜、黃兆良、田天松、丘小牛、黃伙娣、張朝偉、鄭帶勝、陳賢妹、黃國安、霍志強、鮑鳳儀、李官煌及陳有勝。被告另面對18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危險駕駛巴士,引致18名乘客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FLCC8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