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前年因宣誓風波被拒進入立會會議廳,二人涉與3名助理強行進入會議廳宣誓,經審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其中梁頌恆及助理張子龍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張子龍上月去信法庭要求撤回上訴,昨獲高院批准,須即時服刑。 梁頌恆:會繼續上訴 高院本於昨日處理張子龍就定罪提出的上訴,惟法官甫開庭便表示上月24日收到張的來信,稱放棄上訴。張在庭上確認,法官遂駁回上訴。 另一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的梁頌恆透露,張子龍因法律援助署拒絕其申請,權衡下決定放棄上訴。梁表示會繼續上訴,但還在等法援和排期。本案其餘被告游蕙禎、楊禮康及鍾雪瑩則於今年6月4日即判刑當日決定不上訴,即時服刑。 【案件編號:HCMA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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