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6年前拘捕一名的士司機時,有警員疑以拳打和箍頸方式,使用過分武力制服及押司機上警車,致司機頸椎移位,全身癱瘓臥H近一個月後不治。死因庭昨繼續研訊,箍事主頸的警員供稱,他見事主仍然不斷掙扎,故不認為自己的動作對事主造成傷害。另負責發指令的警長則指出,事主掙扎期間疑想搶槍,他出於本能反應,打了事主臀部一下。 代表家屬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指出,事主陳輝旺(終年65歲)拒絕坐入警車,他將身體放軟及躺臥在警車門前,其時事主已被箍頸,或受重傷而倒地。 警員:事主掙扎證無受傷 涉箍事主頸的警員林偉榮表示,他沒有留意。林更指出,他檢查事主頸部沒有出現傷痕,因此他確信事主沒有因此受傷,故沒有告訴警長羅偉文箍頸一事。陪審團就此接茧o問,林回應稱若他的行為令事主受傷,事主之後應不能繼續頑強地掙扎,因此不覺得事主有傷。 另一證人、隸屬西九龍衝鋒隊的警長羅偉文供稱,對於閉路電視攝下他兩下提手拍打的動作,羅解釋他其時欲幫忙搬事主上警車。當林在車廂內控制事主上半身,他便提起手欲拍林的肩膊,提醒對方要小心事主的頭部。 事主揭入彈器蓋 警長出手警告 至於第二次提手,羅供指事主雙手雖然反手鎖上手銬,但其手不停向上撥和握拳,其間揭起了他腰包內快速入彈器的蓋子,他擔心子彈和入彈器會被扯出,於是提手打了事主臀部一下,並警告事主說:「你不是想搶槍吧?」陪審團提問下,羅解釋他非常謹慎自己的裝備,因此出於本能反應,才會打事主及向事主說出該句子,以此希望制止事主手部的動作。研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4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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