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香港入境處及英國政府資料,英國公民可免簽證訪港、逗留期不逾6個月(180日),若是來港工作、讀書或需逗留多於6個月,便須簽證。本身是英國公民的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第一副主席馬凱,前日到港僅獲發7日的訪客簽證,有熟悉本港簽證政策的人稱,一般會按準則審批每宗個案,簽證期限長短可因應情?而異,如若申請人護照有效期僅餘短時間,簽證期限或較短。另有消息指出,馬凱前晚持英護照入境時,入境處人員有向他問話,最終蓋章列明的入境逗留期限僅7日。 翻查入境處資料,申請人申請來港簽證,如符合一些規定,可獲考慮,包括來港真正目的無疑問、備有足夠旅費支付留港期間費用而毋須在港工作。若申請人獲准以訪客身分來港,須受限於某些條件,包括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不得開辦或參與業務,不得就讀於學校、大學或教育機構,但可參加商務活動如簽約、參加短期研討會等。入境處收齊文件後一般需時4周處理來港旅遊或過境簽證申請,申請人要提交經濟狀?證明、有效旅行證件影印本、來港目的證明文件等。 「入境處不理無薪工 FCC屬義務」 此外,有不願透露姓名的外國駐港記者表示,首次申請工作簽證,一般需要1個月審批,但若是續期則快得多,甚至可即日審批,程序亦較簡單,例如毋須再度提交學歷文件;至於留港期限則視乎合約長度,舉例若合約期1年,則須每年為工作簽證續期。該記者稱,若按工作簽證來港,不可受薪為其他僱主工作,但入境處職員曾明言不關注無薪的工作,而香港外國記者會的職務亦屬個人義務出任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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