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家中排名老么的一名男子,為了繼承多筆土地,竟忤逆不孝對母親說「趕快去死一死」。 其母林婦交代其他子女,過逝後不得讓么弟繼承遺產,於是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法官傳喚林婦子孫及親友,證實么兒確實對母親有重大虐待行為,因而判決么兒不得分財產,可上訴。 林婦的其他子女還向法官說,么弟甚至說「母親死後,要去挖她的墳,讓她生不得安寧,死也不得安寧」,讓母親生前常以淚洗面,曾親口對子孫表示「我的財產不要給么兒」。 據《自由時報》報道,法官從林婦子孫口中得知,么兒生活揮霍無度,曾要求母親賣掉土地,母親不答應,竟持水果刀揚言對母親不利,母親病危時也未前往醫院探視。 法官認為,依民法規定,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者,即喪失其繼承權,准予林婦子女對被告所提「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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