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在2014年佔領運動前夕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去年遭上訴庭改判囚半年,及後獲終院裁定上訴得直,維持原判。黃指稱在東頭懲教所服刑期間接受盤問時,被要求脫光衣服及以蹲地抬頭方式回答問題,早前就事件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索償1.6萬元。案件昨再提訊,惟黃之鋒缺席聆訊,審裁官遂撤銷其索償申請。 就懲教涉濫權入稟 黃:正與律師了解 案件昨再提訊,黃之鋒在開庭時仍未現身法庭。本報記者聯絡黃之鋒詢問為何缺席聆訊,他表示正與代表律師了解中,亦未有回應會否再次入稟。審裁官撤銷黃的索償申請,代表律政司現階段毋須向黃之鋒作任何賠償。 【案件編號:SCTC283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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