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全體職員 60歲後延任須重新簽約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早年更改退休留任政策,教授級人員若60歲後仍有意延任,須重新與港大簽訂新合約,不能直接延續終身制。港大行政及財務副校長康諾恩前日(13日)凌晨向全體港大職員發電郵,指有關退休政策將擴至全體職員,明年7月1日起生效。有港大工會代表認為,重新聘用條款和福利由校方演繹,或令港大員工不敢發聲。港大表示,延任不是必然權利,再聘任必須有助大學策略發展。
康諾恩的電郵提到,港大校務委員會於7月31日通過新的退休留任政策,任何獲准在退休年齡(60歲)後留任的職員,將會以非終身制和非實任制(non-substantive)形式受聘,港大將與有關職員重新制訂聘用條款,福利則基於以往水平,惟或會視乎個人功績(merits of individual case)而改變。
教職員會憂「噤聲」 港大:延任非必然
港大教職員會主席張星煒認為,重新聘用或令港大職員喪失以往的待遇,擔心港大有權以其標準判斷職員貢獻,藉此「叫人收聲」。
香港大學發言人表示,延任不是必然權利,大學最主要考慮是必須能證明有關人士的再聘任有助大學策略發展需要,符合資源分配優次,以及滿足大學對持續卓越學術水平的高要求,而再聘任的條件內容是一份全新合約,須經雙方同意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