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SA研賣廣告賺經費 輿論憂損形象
美國太空總署(NASA)正研究出售火箭、太空儀器的冠名權,以至允許太空人做商業代言人和開發周邊商品,以此提升該機構的曝光率,並增加收入。
如果落實,美國將來可能出現以某家食物連鎖店或汽水命名的火箭和太空船。不過,有輿論質疑此舉會損害NASA的形象,而廣告收入未必落入NASA手中。
出售火箭太空船命名權
NASA署長布萊登斯汀(Jim Bridenstine)最近在NASA諮詢委員會會議上宣布,署方將成立一個委員會來研究商業化問題。
《華盛頓郵報》報道,除了出售火箭太空船等太空飛行器命名權,也打算將太空人包裝成明星,出席推廣活動、接受傳媒訪問或拍廣告。委員會甚至會研究自行運載旅客到國際太空站觀光的可能。布萊登斯汀舉例說,讓太空人像職業運動員那樣出現在麥片盒上,會激勵美國兒童,並幫助NASA更好地融入美國文化之中。
他說:「NASA是否可能透過出售太空船或火箭的命名權,補貼一些費用?已經有廠商表示感興趣。問題在於這是否可行?答案是我不知道,但我們希望有人能提供建議。」
作為人類探索太空的主要機構,NASA長期以來是各種電影、紀錄片的關注焦點。僅在2017年,從提供影像到允許進入相關設施拍攝,NASA就合作參與製作143部紀錄片、41個電視節目和25齣電影。
NASA的受歡迎程度也逐步提高,署方收到在產品和服裝上使用NASA標誌的要求愈來愈多。近年愈來愈多私營機構加強參與美國太空產業,例如幫助NASA將貨物及太空人送上國際太空站。
收益或需交國會處理
NASA經費來自政府撥款,但特朗普政府來年建議撥款199億美元給NASA,比對上年度僅多3.7億,之後4年將會維持在196億左右,計算通脹後變相削減。
有專家質疑,出售火箭或太空儀器的冠名權未必能補足NASA的開支,因為這些收入理論上會全部轉交財政部,再由政府和國會決定如何處理,是否落回NASA手中仍是未知數。
曾派駐國際太空站近1年的前太空人凱利(Scott Kelly)更認為,允許商業品牌在NASA賣廣告,反而會讓NASA陷入道德漩渦。政府的倫理規範定明,官員不得以公家職務牟取私利,以免出現利益衝突。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