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九巴車長前年在尖沙嘴駕駛巴士行經海防道與彌敦道交界時,剷上行人路撞斃26歲女途人,他辯稱因突然昏厥而導致意外。法官昨判刑時指斥被告明知自己身體不適但仍然駕駛,行為不負責任,更令年輕女子死亡,考慮到他日後難以重投同類工作,就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判監20個月及停牌5年。 曾販毒 與妻離異公屋被取 辯方大律師引述被告梁嶺(42歲)的背景報告稱,他原與母親、內地妻子及一名孩子同住公屋,但與妻子離異後被妻子取去該公屋,被告與無業的母親遷出,須給予母親生活費。辯方承認被告有與毒品有關的案底共6項,曾因販毒入獄27個月,但他自2007年起任職九巴,已經重新做人和重投社會,望法庭輕判。 身體狀?致意外獲減刑 法官判刑稱,被告駕駛公共巴士,事發前已嘔吐兩次,明知自己身體不適但仍然駕駛;幸好事發時是清晨6時, 而當時路面有障礙物阻擋,否則可能對乘客和道路使用者造成更嚴重的危險,直斥其行為不負責任,導致年輕女子死亡,量刑應以2年起。但考慮被告非刻意超速,乃其身體狀G令意外發生,意外後他亦情緒低落,需接受精神科和心理醫生治療,日後亦難以重投同類工作,故判囚20個月。 案情指前年9月29日,被告駕駛巴士由尖沙嘴碼頭總站開出,約4分鐘後駛至彌敦道與海防道交界時,撞斃站於欄杆外行人路上的女途人林寶寶。為被告錄取口供的警員指出,被告聲稱他是吃了含芝士的麵包而過敏及嘔吐,行車期間暈倒,才釀成意外。 【案件編號:DCCC4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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