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輕父親稱為養家通宵上班,前年一天回家後見同住的女友母親游手好閒,家媔瓣C八糟,又被當時僅半個月大的女兒哭聲吵醒,多次掌摑及搖晃女兒,致她成為植物人。父親前日承認3項故意襲擊而導致兒童受損害罪及1項刑事恐嚇罪。法官斥責被告行為猶如奪去女嬰的性命,不接納被告聲稱疼愛女嬰的說法,終判囚6年4個半月。
辯方稱女嬰母甚少探望
女嬰至今仍在屯門醫院新生嬰兒深切治療部留醫,據辯方在庭外稱,女嬰母親事後甚少探望女嬰,也從未與被告談及監管權問題,社署亦未有介入。
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判刑時透露,26歲鍾姓被告曾因此案萌自殺念頭,惟精神科報告表示被告毋須入院治療。報告另稱,被告有吸煙及酗酒習慣,過去10年每天可飲一至兩打啤酒,女兒出世後才減至每天一至兩罐。而被告事發後曾向醫生稱,他只是輕輕拍打及搖晃女兒,以叫她起H及停止哭鬧,沒有使用暴力。彭官表示,被告當時說法明顯嘗試逃避責任,沒有悔意。
彭官表示,女嬰首次遭被告襲擊時只有半個月大,她彌月當天,亦是她被送院接受心肺復蘇之日,自此,女嬰再沒有自發的活動,無力呼吸。彭官續說,事發至今已超過一年半,正常來說,女嬰應已牙牙學語,學習步行,然而被告多次對女嬰使用暴力,令女嬰現在每天躺在H上,依靠呼吸機維生,危殆情?一直沒有改善。
官不接納被告聲稱深愛女兒
彭官斥責被告行為與奪取女嬰性命沒大分別,如今女嬰右眼完全失明,左眼視網膜脫落,縱使有奇蹟出現,其視力問題亦將伴她一生。彭官並稱,女嬰送院時不足3公斤,被告大力掌摑未滿月的女嬰,「強弱懸殊,一掌擊下」,足以嚴重傷害女嬰。彭官認為,被告明知女嬰臉上曾出現瘀痕,但仍不斷襲擊女嬰,與被告聲稱非常疼愛及關心女嬰的說法不琣X。
被告認發現女嬰手腳冰冷、沒哭鬧時,曾用力?女嬰臉。彭官表示,明白被告或是為測試女嬰反應,但也顯示被告慣性對女嬰使用暴力,因一般父母發現子女沒有反應,也不會如此對待子女。
彭官提到,明白照顧者或會有壓力,但照顧者亦有基本責任控制情緒及行為,讓無力保護自己的嬰孩免受傷害。彭官相信被告是在盛怒下,才用刀恐嚇女友母親,但同樣顯示被告無法控制情緒。彭官終將被告故意襲擊控罪的判刑起點定為8年,刑恐罪的判刑起點則為11星期,因被告認罪,獲22%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HCCC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