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酬新政未獲益 製作方反受害
【明報專訊】內地官方針對影視產業公布「限薪令」,9家影視公司聯合發表「限制天價片酬」聲明,承諾要把大部分預算做為製作費用。外界咸認製作方是這波新政的「受益者」,但事實不然,不僅演員配合政策,開始降價、註銷工作室,必須重簽合約,新戲無法開拍,拍完的戲也得降利潤求播出,反而成了「受害者」。
今年6月內地中宣部、文化旅遊局等部門下發通知,限制天價片酬現象,要求每部電影、電視劇、網路視聽節目全部演員、嘉賓的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
減少投資大製作戲劇
其後前央視主持人崔永元曝光影視圈「陰陽合同(約)」潛規則,官方介入調查,傳出明星工作室的稅收政策由原本核定徵稅改為查帳徵稅,稅率恐達42%;8月11日,愛奇藝、優酷、騰訊視頻等3家影音網站、正午陽光等6大影視製作公司聯合聲明,除了遵守限薪令政策外,各平台採購和製作的所有影視劇,演員單集片酬(含稅)不得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總片酬(含稅)不得超過5000萬元。目前已傳出身價上億元、有「帶貨女王」之稱的流量小花,每齣戲已降至2700萬元;某港台「霸道總裁專業戶」男星也從8000萬元,自動降到2000萬元;如此一來,演員的成本大幅下滑,製作公司應可提升製作品質,也能省下大把支出,成為最大的贏家,但卻有不少製作公司遇到意想不到的變化,包括投資人、廣告商不敢投資大製作的戲劇,以免碰觸影音平台的購買「限價」政策,因而抽手;演員也不敢輕易簽約,避免被追稅,造成部分正在籌拍的新戲被迫暫停。
舉例來說,部分演員擔心高稅率問題,註銷工作室,改以個人名義簽約,劇組當然得重談條件;新戲已簽定合約的演員,如果片酬高過限令,也得被迫「降價」,與劇組重簽一紙合乎規定片酬的新合約,據傳某位流量小生已用原本的價碼,簽下新1季的12集綜藝節目合約,「限價」聲明公布後,製作單位只能另外簽新約,讓這位偶像非常不滿,新約中言明的「參與數集」大幅縮水,讓製作單位有苦說不出。
此外,配合「限價」聲明中,關於影音平台對戲劇、綜藝節目的採購價,部分已拍完的戲劇或節目,也只能降價、減少利潤空間,以符合政策走向,取得播出的機會,至少比無法播出、血本無歸來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