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資礦企鬧權益轉讓糾紛
「意向書」有效否 高院難作簡易裁決
【明報專訊】礦業公司Armex Mining Corp.與具有華資背景的「華勘國際礦業有限公司」(Huakan International Mining Inc.)發生權益轉讓糾紛,官司打至卑詩最高法院。
Armex聲稱取得華勘發出的就轉讓本省東南部城鎮雷夫斯托(Revelstoke)以北、總值逾5000萬元的一個貴金屬礦場的有效意向書。然而華勘反稱該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不構成與Armex達成有效期權合約(option contract)而要求法院以簡易裁決(summary judgment)處理。卑詩最高法院日前裁定,意向書是否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期權合約需經詳盡審訊釐定,因此作為與訟方的華勘申請就意向書申請簡易裁決無效。
據了解,位於雷夫斯托以北35公里、佔地3052公頃的J&L項目在上世紀已被多家礦業公司開採,在2010年時被華勘在沒有產權負擔的情況下以總額1079萬元全部收購,之後華勘在該地進行廣泛鑽探,但在2014年因為金屬市場環境惡化而中止鑽探。
華勘則在其官方網站聲稱,J&L項目是卑詩省幅員最廣的「未被開發」貴金屬及多金屬(金、銀、鋅、鉛)礦場,並曾在2011年對該項目進行初步經濟價值評估,指該地涉及淨現金流7.51億元,擁有9年礦產壽命,日均礦產量達到1500噸,預期所產出的72萬安士金和100萬安士銀佔公司淨收入61%。Armex曾於去年12月18日公布曾與華勘達成期權協定(option agreement),根據該協定有權收購J&L礦場項目。Armex宣稱對J&L項目享有所有權權益(proprietary interest),然而華勘認為雙方沒有就該礦場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期權協定,Armex的宣稱不會成立,並在申請以簡易裁決處理此事。
法庭文件指出,華勘在其意向書表示授予Armex期權在沒有產權負擔的情況下收購J&L項目,並同意Armex分兩期收購該礦場:第一期支付2500萬元收購華勘在J&L項目的45%權益,並在支付第一期款項後六個月內進行第二期支付,支付3000萬元收購華勘在該礦場的剩餘權益。意向書同時訂明,如果Armex已支付第一期但未有支付第二期款項,華勘有權預先60日通知Armex,要求退還2500萬元以贖回已轉讓的45%權益。華勘辯稱該意向書不構成期權協定,因為意向書中只提及「J&L項目」名字在法律上不能構成充分描述,而且Armex沒有根據意向書履行付款責任,在意向書發出後12個月內付款。Armex則反駁稱,意向書的本意明顯是具有法律約束力,而期權決定一定沒有失效。
法庭文件引述主審法官伯克(Emily Burke)表示,法院需要廣泛考慮各項證據才能釐定原訟方和與訟方之間是否存在期權合約,而審訊是排除案件模糊性的一種途徑,所以最後裁定接納Armex堅持審訊的立場,同時表示案件情節並不適合以簡易裁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