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8.16
    星期四

張曉明:陳浩天犯煽動罪 FCC協助同違法 法律學者指須涉即時武力

[2018.08.16] 發表
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圖)昨日批評,民族黨本身沒有合法註冊,是非法組織,所有活動都是違法,又指民族黨和陳浩天涉嫌違反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的煽動罪,法律性質非常嚴重。(鄭海龍攝)

【明報專訊】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周二邀請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港府表示遺憾,但拒評FCC或陳浩天有否違反任何本地法律。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昨在北京談論事件,點名指陳浩天和民族黨已干犯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FCC邀請陳演講則是「協助煽動分裂國家」,法律上「毫無疑問違法」,指事件反映「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一些不足」。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煽動罪須涉行使即時武力或暴力,惟陳浩天的言論停留在討論層面,暫時看不到陳的言論涉即時武力或暴力。張達明續指出,港人言論自由受《人權法》和《基本法》保障,陳浩天的言論屬保障範圍,認為張曉明是以內地思維看香港法律,認為律政司清楚香港法律、法庭也不會如此定罪,故一直以來都未有採取行動。

張曉明表示,民族黨明目張膽宣揚港獨,招募成員和募集資金,陳浩天亦曾說要拿起武器保衛香港,事實說明民族黨和陳浩天是「有組織、有預謀、有行動」地從事意圖分裂國家活動,違反基本法和香港刑事法例,包括煽動罪,相關行為的性質非常嚴重。

稱陳有組織預謀行動

張曉明續說,FCC明知陳浩天和民族黨意欲何為,但不顧外交部駐港公署和港府再三勸告,一意孤行邀請對方演講,是協助煽動分裂國家,法律上毫無疑問違法。

張曉明形容陳浩天、民族黨和FCC的行為遠遠超出言論、新聞和結社自由範圍,指世界上對相關自由最寬泛的解釋,也不可能包含肆意煽動分裂國家的自由,堅決支持港府依法懲治港獨組織活動,並依法加以規管協助港獨的活動。對於香港應否為基本法23條立法,他向記者稱「你們也可以考慮一下這個問題」。

林鄭稱FCC會址非核心問題

身在北京的特首林鄭月娥昨亦指出,任何機構都有責任不做煽動性行為,FCC提供平台予人宣揚港獨言論,傷害了很多中國人和香港市民的感情。她稱,除了法律底線,任何文明社會都有道德底線和責任底線,指港獨言論「經過這樣傳播」,完全踰越了道德和責任底線。

對於有建制聲音要求政府收回FCC會址,林太指會址、租約或租金「根本不是一個核心問題」,因FCC即使在其他地方舉辦陳浩天演講,政府的立場都一樣。

對於23條立法,林太指上任以來,大家都認為香港社會比較平和,但同時見到只要有人挑起一件矛盾的事,便會造成社會分裂,甚至撕裂和兩極化,故她作為特首,「不能夠不考慮怎樣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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