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前董事長9年後即可出獄
曾被判囚終身 已三獲減刑
【明報專訊】2008年,內地三鹿毒奶粉事件爆發,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田文華(圖)於同年底被起訴。2009年1月22日,田文華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罰金2468萬人民幣。
日前,《法制晚報》發現,至2016年年底,田文華已經獲三次減刑,可於2027年8月3日出獄。《法制晚報》稱,此前,媒體對於田文華減刑未有過相關報道。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1月21日作出(2008)石刑初字第351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於2009年3月15日以(2009)冀刑二終字第11號刑事裁定,予以維持。宣判後即交付執行。
執行機關河北省女子監獄於2011年6月13日提出減刑建議,稱該犯在服刑期間,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學習和生產勞動。獲得獎勵:記功三次,2010年度被評為獄級改造積極分子。有悔改表現。
河北省高院裁定將罪犯田文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六年(刑期至2030年11月3日止)。
之後,到2014年河北省女子監獄又表示,田文華2011年減刑後,因改造表現較好,陸續獲得多次記功等獎勵,且無違規違紀行為,2014年5月,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1年9個月。
到2016年年底,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2016)冀01刑更3895號裁定書,裁定書顯示,執行機關河北省女子監獄於2016年7月18日提出減刑建議書,稱田文華悔改表現突出,受到考核記功獎勵2次,考核表揚獎勵5次,2014、2015年度被評為獄改造積極分子。
最終法院裁定:對罪犯田文華減去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六年不變。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法制晚報》曝光田文華獲得減刑後,事件迅速引起內地網友廣泛關注。微博上相關新聞被轉載數千次,不少網友對田文華獲得減刑表示憤怒,認為她罪責極大,不應獲此寬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