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近七十老翁早前入稟控告兩子未經他同意下,賣出其位於將軍澳維景灣畔的「養老屋」。他日前再入稟高院,指妻子離世前將他現居的海天晉單位業權轉予兩子,但他認為妻子當時神志不清,所立遺囑無效,又指妻無權將業權轉予兩子。 稱亡妻立囑時神志不清 原訴為69歲的吳國樑,兩被告為其兒子吳宇軒及吳宇光。 原訴親撰的入稟狀指出,2010年他與妻子以綠表方式,斥資175萬元購入將軍澳彩明苑居屋單位,夫婦付8.7萬元首期,2011年1月起在彩明苑居住。至2016年,兩人以348萬元售出單位,並購入將軍澳海天晉樓花,其後不久,妻子患癌。原訴指幼子在母親病重時,帶母親到律師樓,將海天晉業權全部轉讓兩子。 原訴指出,海天晉的業權並非全屬妻子,故妻子無權轉讓物業,又指他需要在該單位住至百年歸老;他又指妻子當時神志不清,遺囑無效。 早前告兩子擅賣養老屋 本案原訴早前入稟控告兩子,指2009年6月,他以400萬元購入維景灣畔單位,但因當時年齡關係,不合資格申請分期按揭,遂將兩子登記為業主,以便申請按揭貸款。原訴表示,該單位是他與妻子養老之用,強調兩子均沒有支付首期,兩子亦知道物業不屬於他們,惟兩子於今年7月1日,未經他同意下以1115萬元出售該單位。 原訴曾接受多間傳媒訪問,其幼子其後入稟控告其言論涉及誹謗,並令維景灣畔單位買賣告吹。 【入稟編號:HCA1696/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