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環署文書主任涉訛稱女兒需錢施手術,去年向4名同事借錢共7.3萬元,廉署調查後控以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等5罪。案件昨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毋須答辯,以待去信律政司諮詢以其他方式處理,但主任裁判官表示指控嚴重,不宜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辯方透露文書主任未離職,正放病假。 案情指稱,被告許子強(51歲)聲稱女兒需接受手術,去年2月28日至5月29日,向同事梁嘉玲和李麗雲分別索取5萬及2.3萬元,又欲向同事冼偉傑和湯家傑各借3萬元但不果。控方稱被告雖有還款,但廉署調查後發現其女兒從沒在案發時間做手術或治療,始揭發事件。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被告乃公職人員,但干犯《防止賄賂條例》,即使律政司准許簽保守行為,法庭亦未必許可。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ESCC17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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