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財務公司游說顧客「碌爆卡」購買禮品卡後,再申請破產。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財務公司游說事主「碌爆卡」前,與事主均明顯知道無法還錢,以及即將申請破產,做法明顯是有犯罪意圖,刻意詐騙銀行,可構成串謀詐騙。 陸偉雄表示,財務公司未必會承認曾游說事主「碌爆卡」再申請破產,但法庭可從一些客觀證據,以推論財務公司是否有參與詐騙以及教唆事主,例如公司有否從中收取利益,包括收取事主透過碌卡所買的禮品卡等。 陸說欠債及破產不會涉及刑責,惟若事主是突然在短時間內不斷碌卡,其後旋即申請破產,行為明顯不尋常,法庭會考慮其使用信用卡的情G是否乎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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