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墨西哥及菲律賓等地受訓洞穴潛水的香港潛水總會潛水安全及事故調查委員會副主席李威儀表示,洞穴潛水較一般悠閒潛水所用的方法、器材都不同,須經過特別訓練,洞穴救援的危險在於要設引導繩,若訓練不足、驚恐或會影響能見度,甚至令引導繩纏頸等,最壞情#隨時令被救者及兩名救援者都有生命危險。他又表示,由潛水員入洞至首兩名少年成功離開洞穴脫險只花了約9小時,較預期進度有驚喜,相信與水位下降、令需潛水的距離減少有關。 李威儀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洞潛有數個特點,包括看不到自然光,需帶備足夠照明設備;洞穴狹窄,揹氧氣樽時會使用側揹方法以方便拆出。而設引導繩是最重要及最危險的一環,由於洞穴儼如迷宮,有多個分岔位,故必須在入洞時設好引導繩。他形容若訓練不足會有危險,包括洞底會有泥沙,若不慎踢起,會令能見度接近零;而今次救援對象是少年,他們甚至不諳泳術,「一撞到東西可能會驚慌、亂抓」,或會令引導繩繞頸;而今次的救援設計是兩名潛水員救一人,若影響引導繩,最壞情#可令3人都有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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