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周日(7月1日)實行新的嚴格強姦法,未明確表示同意的性交將視為強姦。該國舊有法例把強姦罪定義為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脅迫的性行為。在新法下,上述兩項將不再是構成強姦罪的要素,法庭將特別留意受害人是否曾透過言語、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表明同意性交,以衡量被告是否被強姦。 參與草擬新法的法官指出,新法例並不表示每次做愛前都要正式說出「我同意」,或者要有一個手機App讓大家撳掣表達意願,「身體參與本身就是同意[象」。 瑞典去年逾7000宗強姦舉報,較2016年上升10%。強姦罪最高可被判囚6年,若涉侵犯未成年者則可囚10年。 國會今年5月底大比數通過修改強姦罪。 反對者指法律含糊,變相讓法官任意判斷。 瑞典性別平等大臣哈倫格倫(Lena Hallengren)昨為新法辯護說:「 #MeToo顯示,對抗職場及廣泛社會上的性騷擾及性暴力還要做更多。」#MeToo反性侵運動去年席捲瑞典,逾1萬不同界別女性挺身向性罪行說不。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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