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與12歲女童性交 男子囚38月
【明報專訊】12歲女童2011年3月離家出走,經朋友介紹認識年長10年的男子,並獲對方收留。兩人同睡一H,其後性交7次。女童被父母尋獲後,向警方透露曾與男子性交。男子怕負刑責,同月前往澳門,至去年返港被捕。男子否認7項強姦罪,但承認7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斥被告「明知不可為而為」,判囚38個月。
官斥被告坐監仍諸多揀擇
法官稱,現年28歲的被告陳子健在還押期間稱為逃避囚友欺凌,兩度苳漶A被送到小欖精神病院。辯方承認被告「怕辛苦」,覺得還押小欖會較舒服。法官聞言說「坐監喎,仲揀舒服齱H」,質疑被告是否真誠認罪及悔改。
潛逃6年 報告指被告反社會
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出,她自兩三年前起出現抑鬱症狀及有自殺傾向,影響日後心理發展。
法官引述報告稱,被告沒有精神病,但有反社會人格,守法意識薄弱。法官指被告自9歲起離家出走,不斷犯事,父母束手無策。法官斥被告試圖淡化刑責,聲稱不知事主年齡,每次性交更沒用避孕套,遂以監禁4年為起點,判囚38個月。
【案件編號:HCCC3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