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懷孕23周的孕婦於2015年因發燒及胎動減少,到瑪嘉烈醫院求診,其後發現胎死腹中且未能排出胎盤,終因敗血性流產死亡。3男2女陪審團昨一致裁定,事主王詠欣(終年31歲)死於不幸,提出3項建議,包括加強孕婦對穿羊水後果及其嚴重性認知、婦產科收症須由註冊助產士負責、加強醫生的溝通。事主丈夫在裁決後表示,事件發生以來兩年多「好辛苦,件事永遠放唔低」,並指「唔會原諒呢班人(涉事醫院醫護人員)」。
醫管局及瑪嘉烈醫院昨再次向病人家屬致歉及慰問,仔細研究死因裁判庭提出的建議,瑪嘉烈醫院在事後已檢視為孕婦流產引致敗血病處方及使用抗生素的機制,醫護人員須按臨H情G考慮為病人轉換抗生素,及加強產前教育,讓孕婦認識在預產期前有可能出現羊水滲漏或穿破的情G等。
須註冊助產士收症 醫管局:仔細研究
有病人組織指事主在一連串醫院錯失下死亡,其死亡應可避免,事件實屬不幸,醫管局應盡快落實陪審團的建議。(詳見另稿)
陪審團在裁決後宣讀建議,應加強孕婦對穿羊水後果及其嚴重性的認知,最嚴重可導致死亡,建議所有產前教育可用動畫方式表達,令孕婦及家屬更易明白及怎樣處理;婦產科收症須由註冊助產士負責收症;及加強負責手術醫生與麻醉科醫生的溝通,以便了解手術之急切性。陪審團註明,上述3項建議應在全部醫管局轄下醫院執行。
須加強醫生間溝通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感謝陪審團認真考慮裁決,稱對事件表示難過,向事主丈夫及父親稱,人生有很多事不在控制之中,有時難以控制不幸的事發生,希望二人能盡快走出傷痛的陰霾,繼續向前看。黃官又指「人始終一路向前走」,不走出傷痛的陰霾會很辛苦,祝福事主家屬能有更好的生活。
黃官昨引導陪審團時指出,陪審團須裁斷事主的病是否「潛在可致命疾病」,如果認為事主患有「潛在可致命病G」,則無論醫療過程當中有否延誤或失誤,都應裁定事主死於自然;惟若認為事主當時感染的病,不會在任何方面危及其生命,則應裁定她「死於不幸」。黃官稱,死因庭非要追究法律上的責任,陪審團應獨立考慮每一個證據,不能將個人情緒或同情「放落去」,無論憤怒或不滿,都不應該影響裁決。
事主於2015年11月21日因發燒及感覺不到胎動,前往瑪嘉烈醫院求診,事主誤以為自己未穿羊水,翌日發現胎死腹中。孕婦其後因大腸桿菌入血,出現敗血性休克,惟未注射合適的抗生素,情G急轉直下,引產死胎後胎盤未能排出,取出胎盤手術又因血庫未能知悉其情G緊急,遲了給事主血小板,令手術延遲6小時才進行,事主最後在入院後4日,因敗血性流產併發心、肺和腎衰竭死亡。
【案件編號:CCDI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