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隊3輛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料今年底投入運作。有警權及人權關注組織促請警方公開指引及使用原則,並認為必須禁止用水炮射擊示威者頭部、驅散和平集會及老弱傷殘人士等,在寒冷天氣警告生效時不可用水炮。 警方回覆表示,會為該特別用途車制訂嚴謹操作守則,並為有關人員提供嚴格的駕駛和操作訓練,由於守則及操作指引涉及警方行動部署細節,不宜公開。 警:守則涉部署細節不公開 民權觀察及香港人權監察參考海外水炮車指引、聯合國以及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對執法人員武力使用的要求和原則後,建議訂立多個水炮車使用準則。他們建議,警方禁止使用水炮進行無差別攻擊,防止傷及無辜,不可攻擊老弱傷殘人士;不論警方視集會合法與否,都不能用水炮驅散和平集會;用水炮前須發清楚警告,警告方式要注意殘疾人士、種族的特殊需要。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德國曾有示威者被水炮射傷眼睛,另有報告指射中頭部可致頸椎受創,認為警方不可用水炮攻擊示威者頭部,須以最低武力原則設定水炮的水壓,為不同水炮射程設定最高水壓限制。 王浩賢指本港環境複雜,遊行集會不時見有示威者或記者站在高處,亦多出現竹枝及直幡,警方不可用水炮攻擊站在欄杆或非地面的示威者,要考慮現場雜物在水炮射擊下對人產生的危險。另外,寒冷天氣警告生效時或氣溫12℃或以下,也不應使用水炮。 聯署要求公開原則指引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強調,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指水炮車只作自衛用途,不是攻擊的武器。他指警方須以合比例及相稱性的原則使用水炮,「不能對方說句粗口,就用水炮」,亦要視乎是否必要。他促請警方清楚記錄使用水炮情G、傷者數目等,並向公眾發表報告。 兩組織今日展開網上聯署,將以一人一信方式去信警方、保安局、監警會、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等,促請警方制訂公開、符合人權及尊重集會自由的使用水炮原則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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