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公開道具鈔條款 須比真鈔增縮20%
【明報專訊】早前發生電影道具班底因製造道具鈔票而被定罪,惹起電影界關注和批評,金管局昨日透過網站首次公開製作道具鈔票的條款,包括道具鈔票比真鈔須小或大20%,以及在使用道具鈔票的前、中及後期都要知會警方,以作存檔、記錄及銷?等程序,金管局過去10年共處理13宗道具鈔票申請,兩宗不獲批准。對於金管局曾向4人表示拒絕接受申請,副總裁李達志為不妥回應而致歉。
金管局今天會與警方和影視業界代表會面,商討需否改善申請程序和要求,例如提供道具鈔票範本和常見問與答,配合業界運作。
李達志在金管局網站發表名為「道具鈔票六問」文章,他指金管局有向查詢者提供申請製作道具鈔票指引,該局在收到申請後會聯合警方共同審批,一般需約兩周。過去10年(2008年1月至今年6月初),金管局收到690宗複製鈔票的申請,587宗獲書面批准,大部分是為了用作製作教育材料(例如教科書)或廣告等,只有13宗與道具鈔票有關,其中5宗獲批、兩宗不獲批准、5宗申請人放棄申請、1宗正在處理。而兩宗不獲批准個案,原因是申請者未符合道具樣本尺碼要求,以及未能提供拍攝後如何處理道具鈔票的方案。
稱拒4申請屬「暫時」 就不妥回應致歉
李達志說,金管局在2017年下半年接獲4宗道具鈔票的申請查詢, 但因當時有涉及刑事調查的道具案件,金管局為審慎起見,向4查詢人表示「不接受申請」;但當時只是「暫時」不接受其申請,他為未有在回覆中說明而致歉。
金管局首次在網上公開「製作道具鈔票的指引及一般條款」,列出13項申請條款(重點見圖)。該局重申要求道具鈔票製作人遵守條款和指引,是為了避免道具落入不法之徒手中,而非針對電影中使用了道具鈔。
使用前中後期也須知會 用完交警方銷
金管局要求道具鈔票比真鈔須小或大20%,亦即邊長需增大或縮小,道具鈔票上須明顯地印上「Stage Money道具鈔票」字眼,以及電影或電視製作公司的中英文名。申請人亦須在印製道具鈔票的前期,傳送樣本予警方商罪科存檔;使用期間須用「登記冊」記錄道具鈔收發;使用完須交警方銷?所有道具鈔票,甚至要檢查用以繪製道具鈔票的電腦,確保完全刪除檔案。李達志又稱,拍攝鈔票在手機和電子熒幕顯示不會被當作鈔票使用,毋須申請,除非電子影像會用於複製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