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近6旬的錢姓男子,得養前妻和2名女友,他竟在臉書自稱律師,專幫失婚婦女投資賺生活費。董姓女子誤信,投資30萬元,錢男留7萬自用,其餘分給3女。錢男雖辯稱「投資沒有穩贏」,但仍遭法院依詐欺罪,判刑8月。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錢男於2013年元月間,在臉書上打着律師名號提供法律諮詢,結識常向他討教法律問題的董女,董女對他深信不疑。錢男向董女表示,他常幫失婚婦人投資期貨賺錢,只要投資30萬,每月有12,000元分紅。
同年4月,董女將15萬元現金交給錢男,另15萬元依指示匯款到謝女帳戶。錢男自留7萬元,剩下8萬元請謝女匯給邱女和江女。
但1個月後,董女沒拿到分紅12,000元,錢男還搞失聯,她驚覺受騙,氣得提告。錢男出庭時主張「我沒說投資穩贏」,不過法官認定告訴人指訴明確,錢男提不出投資明細,依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