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暴動囚6年 盧建民7年 同罪歷來最重判 官拒納政治背景求情
【明報專訊】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他另承認一項襲警罪,高等法院法官昨日判刑時,拒絕接納政治背景為求情理由,認為這會讓社會錯誤以為對政府或現狀不滿便可訴諸暴力,又引述案例形容選擇參與暴動的人屬咎由自取,判處梁天琦(現年27歲)監禁6年。同案被告盧建民(31歲)判囚7年,認罪的黃家駒(27歲)則判囚3年半,盧建民的刑期為本港開埠以來最重的暴動罪判刑。
梁聞判平靜?做加油手勢飛吻道別
懲教署分類及編級委員會將於日內開會,決定3人會分派至哪個院所。剛過27歲的梁天琦昨聞判後表現平靜,離庭時向旁聽席方向握拳比劃「加油」手勢,並向女友飛吻道別;有支持者聞判刑後在庭外嚎哭,大叫「我]個政府癲?」。
考慮上訴?另兩人稱上訴刑期
代表梁天琦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在判刑後表示,今次刑期「一瓥ㄜ艭插v,又指梁仍在考慮會否上訴。代表第三被告盧建民的大律師劉偉聰表示對盧判囚7年「有禶N外」,因同類案件最高只判囚4年9個月,會就刑期上訴,定罪上訴則仍在考慮中。代表第五被告黃家駒的大律師姚本成亦指會就刑期上訴。
高院法官彭寶琴昨判刑時引用英國上訴法院的Caird及Pilgrim暴動案例,以反駁辯方早前求情時指判刑須考慮案件牽涉政治及民生。至於本案罪名的判刑基準,彭官引述本港上訴庭於楊家倫案,以及終院於「雙學三子」衝擊政總東翼前地(俗稱公民廣場)案的判辭(刊A2)。
官指梁盧積極參與?不扣減刑期
彭官其後逐一分析各被告所涉的暴動行為,提到梁天琦所涉的亞皆老街暴動,當時有近200人在該處聚集,部分人戴上口罩,並在警員無頭盔或盾牌等防護裝備下,無故及突然襲擊他們。彭官指當時警員被數以十倍的群眾包圍,情?強弱懸殊,但群眾無視警員已失去抵抗能力,瘋狂地對他們拳打腳踢。雖然梁天琦的砵蘭街暴動罪未達裁決,但彭官認為他自晚上9時便在該處出現,全程觀察事件演進,又走到亞皆老街停留及參與暴動,持續以膠桶及卡板襲擊倒地的警員,認為他屬積極參與暴動,無任何求情扣減,判囚6年。至於其襲警罪,基於情節嚴重判囚12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至於判刑最重的盧建民,彭官指他所涉的砵蘭街暴動屬大規模,當時聚集者達500人,更與警方對峙約4小時,其間群眾不理警方勸阻,不斷掟雜物及垃圾桶、淋潑液體等,更有證供顯示有市民不幸被牽連,被擲中並流血,認為事件已對市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彭官續稱,當日大部分犯案者均戴口罩,有人更備自製盾牌及頭盔,亦有人在山東街及砵蘭街擺雜物,圖阻警方進入,質疑大年初一為喜慶日子,若非事先預謀,豈會作這種裝扮。
彭官說,盧建民當日除協助小販將手推車推到馬路上,亦有配合黃台仰呼籲,先後兩次向警方掟雜物,其後又11次向警方掟雜物及泥沙,同樣屬積極參與暴動,故以7年為量刑起點。彭官指雖同情盧父患癌,但認為個人背景非減刑因素,最終無任何扣減,判囚7年。至於黃家駒所涉亞皆老街暴動,彭官接納大部分事件均在他被捕後發生,情?特殊,故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3年半。
【案件編號:HCCC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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