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硬闖 梁游5人囚4周 游棄上訴即收監 梁保釋候上訴
【明報專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前年因宣誓風波,與3名前議員助理強行進入會議室宣誓,5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昨被判囚4周,游蕙禎與另兩名前議助決定不上訴,即時服刑;梁則與另一前議助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判刑時指出,當行為涉及暴力時,法庭不會理會政治理念及動機,梁游二人視自己為民意象徵,卻在損害立法會尊嚴,判監是唯一選擇,又指游只表達對家人的歉意,而非對其行為有悔意。
梁:幾勇猛也好 都有應負責任
5名被告依次為梁頌恆(31歲)、游蕙禎(27歲)、楊禮康(25歲)、鍾雪瑩(26歲)及張子龍(30歲)。梁、游聞判後神情平靜,在場支持者散庭後向已進入犯人欄的眾被告說「加油」。梁於庭外先代案中另一被告楊禮康表示感謝傳媒一直以來對案件的關心,抗爭者的案件或陸續有來,望傳媒繼續關注。梁表示對判決失望,至今仍對裁決感匪夷所思,質疑判決抽空當時背景是徹底錯誤,會就定罪上訴。對於游選擇不上訴,梁表示即使一個人的思想有「幾先進、幾progressive(前衛)、幾勇猛」也好,都有自己應負的責任,游要對家人負責任。對於會否擔心律政司覆核刑期,梁說會作最壞打算。
游蕙禎早前裁決時曾表明不求情,但昨亦向法庭呈遞3封求情信,她親撰的一封指自己未盡孝道,父親患癌時由母親獨力照顧(見另稿)。游的中史科老師和時事評論員林鴻達亦為她撰求情信,前者指游讀中學時已急公好義,長大後亦為香港前途走出來,望法庭可「法外施仁」;林則指3年多前曾撰文批評游,游之後反主動討教,為人好學謙虛,只是人生歷練尚淺,思想稚嫩。
官斥非少不更事年齡 判監唯一選擇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指案件有嚴重之處,涉多人行事,眾被告由議員辦公室分頭出發,並於會議室側門會合,明顯有計劃及有預謀,以各自及共同行為令梁游能夠越過保安防線;眾被告明顯知道梁游不獲批准進入會議室,事前已做好準備與保安衝突,其間多次身體壓向及辱罵保安,令多名保安受傷,亦漠視保安勸告,對昏倒的保安漠不關心。
王官續稱,眾被告非少不更事的年齡,已是20多歲的成年人,判刑須具阻嚇力,以懲罰暴力生事的人,並反映公眾對這類罪行的憂慮及爭議。王官又稱,梁游指當時為議員身分,視自己為民意象徵,卻在立法機關犯下刑事罪行,損害立法會尊嚴,判監是唯一選擇。
【案件編號︰KCCC20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