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地條例覆核 政府8戰全勝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月初於立法會答問會上指出,隨便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建屋,會遇司法覆核挑戰,需經歷漫長的司法程序。政府昨日回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的書面質詢時,交代自回歸至去年曾154次引用條例收回私人土地,涉司法覆核的個案有8宗,提出者無一勝訴。民主黨尹兆堅指8宗司法覆核「政府都是贏」,批評林太之言是誤導公眾,刻意降低條例效能,從而令公私營合作發展顯得合理。
尹兆堅斥林鄭誤導公眾
發展局長黃偉綸在書面答覆中表示,由1997年7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政府曾為154個公共工程項目及市區重建局的項目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土地,當中13個項目是公營房屋發展項目,55個項目是配合市區重建局的發展項目,2個項目涉及新市鎮或綜合發展區,3個項目涉及鄉村擴展;餘下的81個項目則涉及興建排水渠、修復河道工程和水務工程、興建學校、街市、康樂設施和安老院及鄉村遷置等。
答覆指出,因收回私人土地而提出的司法覆核個案共有8宗,當中4宗被駁回、2宗上訴許可申請被拒、1宗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被拒、1宗申請人撤回,官司所需時間由1個月至1年不等。
涂謹申﹕政府放大困難推「公私合作」
尹兆堅回應指數據說明林鄭月娥講大話、刻意誤導公眾,營造引用條例要很大成本和風險,從而合理公私營合作發展。他指林太聲稱打官司要長時間,但最長那宗只是一年,涉及的司法覆核只有8宗,「政府都是贏」。涂謹申認為,政府在引導土地大辯論時,將引用條例的困難放大,目的為推動「公私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