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僱主不滿表現生積怨 印傭涉尿攙飲用水
【明報專訊】屯門發生外傭疑用尿製造飲料供僱主飲用事件。一名入職約一個月的印傭,因工作表現不佳常遭僱主責備,疑因與僱主積怨欲表達不滿,昨在交給女僱主飲用的一樽水中注入懷疑尿液,女僱主飲用時發現有異味及鹹味,與女傭對質時揭發事件並報警,警方拘捕涉案印傭。外傭組織表示,僱傭間的衝突通常源自彼此對工作的理解及期望有別,鼓勵直接溝通,避免關係惡化。
女戶主感水有鹹味異味 對質後報警
涉案印傭24歲,被警方以涉嫌「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 」拘捕扣查。據悉,男女僱主及一對1歲大龍鳳胎子女居於涉事單位,而涉案女傭在上址工作約一個月,其間女戶主非常不滿其作表現,估計因此懷恨在心,特製尿液飲品供僱主飲用。
現場為屯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168號翠濤居1座,昨早10時許,24歲的女印傭把一支水給女戶主,女戶主飲用時覺得水有鹹味,亦有異味,懷疑水中有尿液,與印傭對質後報警。警員接報到場調查拘捕涉事印傭。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表示,在飲品混入尿液是極不衛生的行為,若僱主有懷疑應該報警,由法庭裁定傭工是否有罪,其間傭工可向領事館或中介公司求助,一旦被判有罪,雙方之間合約將自動取消,僱主毋須為提前解約賠償及為傭工購買回國機票;若最終法庭裁定傭工無罪,但僱主仍想解僱對方,需一個月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及購買機票。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僱主有懷疑應報警
印尼移工工會主席思穎表示,甚少聽聞類似事件,一般傭工對僱主若有不滿,大多向同鄉傾訴,甚少有反擊行動;中介公司對工作要求的形容不時與傭工實際工作有出入,令僱傭間因對工作理解及期望有別而衝突,鼓勵兩者直接溝通,避免關係惡化。
實際工作與期望存落差 僱傭易生衝突
本港過往亦曾發生外傭將尿液混入水中讓僱主飲用的事件。2010年,26歲印傭從馬桶舀起含有尿液的污水,供4歲少主飲用,稱可使小孩子更聽話;同年,另一名24歲印傭為令9個半月大女少主聽話,用自己的尿液溝水開奶,兩人其後均被判罪成入獄。
2009年,亦有印傭從衛生巾擠出經血放入鑊中煮菜,企圖令女僱主享用後變得友善溫和,其後亦被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