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坐牢18年也要殺死船長 台籍漁船奴工道殘忍真相
【明報專訊】2016年9月,6名印尼漁工闖入從高雄港出航的漁船「和春61號」,合力將船長殺死,6名兇手被引渡至萬那杜,並判刑18年。環保組織綠色和平實地走訪,探視這6名兇手,卻獲得了讓人難以置信的告白:「船長死前3天,我們有整整2天都在工作,沒得吃也沒得睡...」。
2016年5月7日,「和春61號」從高雄港出發,駛向太平洋作業,船上一共有28名船員,包括6名越南人、7名菲律賓人與13名印尼人,以及船長謝丁榮(Xie Dingrong,音譯)。
到了9月7日晚間,「和春61號」行駛到復活島和斐濟之間的公海領域,6名船員闖入船長室,合力殺死船長,隔天船隻行駛到斐濟時,6名船員坦承殺死船長。引渡至萬那杜後,最高法院宣判6人處以18年有期徒刑,且在刑期一半前不得假釋,且就算假釋也得返回印尼服完剩餘刑期。至於沒判死刑的原因,就是因為考量到這6名船員長期遭受船長不當虐待與歧視而獲得減刑。
綠色和平實地走訪萬那杜監獄,探視這6名兇手,得知了許多不堪的事實,「我們每天只能睡4小時...」、「船長死前3天…我們有整整2天都在工作,完全不能休息。因為沒有時間,我們完全沒吃也沒睡。」、「才睡了3小時,工作鈴聲又響了」、「我負責捲線,必須在沒有任何安全措施的船緣站立15個小時」、「4個月來,我的心在哭泣,不是只有我被折磨,我的同胞也不能倖免...」、「被罵就算了,但他會用掃把打人,常常被打頭或賞耳光、這些都是家常便飯」、「吃飯只有5分鐘,否則就會被竹子打,有印尼籍船員休息被看到就會遭受暴力對待」、「我是穆斯林,但卻不能吃補上來的魚,只能被逼吃豬肉...」。
行兇的印尼船員向綠色和平透露,他們的護照被扣在船長手裏,雇主也沒有按照契約付薪水。從訪談內容中,可以看出船員們招受長時間的暴力、器械攻擊虐待;持續的言語辱罵;嚴重剝奪睡眠;每天工作長達20小時;甚至船長被殺害前一晚,還威脅要把其中一名員工殺掉。
綠色和平組織痛批,儘管「和春61號」是台灣公司所有,但政府卻以該船隻船籍屬於萬那杜為藉口卸責,不去調查或起訴「和春61號」可能的犯罪行為,在台灣延繩釣漁船上發生的強迫勞動、虐待案件,漁業署卻沒有盡力處理。
對此漁業署則反擊,表示「和春61號」是萬那杜籍漁船,且兇手與被害人分別為印尼籍與大陸人,均非台灣。
同時指出2年多以來已經大幅改善遠洋漁業管理辦法,獲得歐盟肯定,並非如綠色和平所述完全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