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漢涉姦13歲童未被起訴 警﹕男不知女年紀 算是約炮
【明報專訊】湖南益陽市安化縣一29歲男子與13歲智障的女童在賓館性交,事後女童家人報警,稱女童被強姦。傳媒指警方以雙方屬「約炮」(相約發生性行為),決定不立案。事件引起市民和媒體爭議,公安局昨日在微博發文稱,決定成立複查工作小組跟進事件。
「北京時間」報道,13歲有智力障礙的女童芬芬4月27日被29歲男子李某帶到賓館性交,芬芬家人事後報警。城南派出所在4月28日表示,芬芬是與他人在賓館「開房」,翌日又叫芬芬父親到派出所簽文件,文件上寫明李某「無犯罪事實」,雖然芬芬父親沒有簽署文件,但警方在5月2日釋放李某。
「北京時間」電話訪問安化縣公安局文姓法制辦主任,對方表示,與14歲女童性交,就算當事人願意,亦算是強姦幼女,但「我們調查的情況是李某不知道她未滿14歲,女孩又不告訴他,而且女孩長得比較成熟。通俗一點說,就是約炮」。城南派出所表示,法制辦未有立案,因此只好放人,但會繼續追查。
事件引起網民爭議,有人認為不論如何,與未滿14歲女童發生性行為就是違法,並質疑警方「拿了人好處」。亦有網民認同警方做法,因為李某不知道芬芬已經14歲,又反問批評者是「是你的解釋起作用,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起作用?」
益陽市公安局昨晚深夜在微博發文指,有部分網絡媒體報導稱益陽安化一幼女被性侵警方調查後不予立案,市公安局得悉後已牽頭,刑偵、督察等相關警種參加的複查工作小組,並報請省廳法制總隊、益陽市檢察機關派員指導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