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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非法載客取酬罰則擬加強

【明報專訊】本港上月發生首宗網約車「Uber」奪命車禍,政府昨日回應立法會質詢時透露,正檢討現時關於非法載客取酬的法例,計劃加強罰則,以增強阻嚇力,會考慮引入充公涉事車輛的罰則,預計下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討論。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昨回應立法會質詢時表示,在2015至2017年間,警方曾就126宗私家車或輕型貨車非法載客取酬的個案採取執法行動。他又透露,運輸署現正檢討《道路交通條例》,擬加強有關非法載客取酬罪行的罰則,以增加阻嚇力,計劃於2018至19年度提交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討論。

根據現時《道路交通條例》,使用私家車或輕型貨車非法載客取酬,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可暫時吊銷3個月;第二次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車輛則可吊銷牌照6個月。

運房局:充公車輛罰則聽意見

被問及會否考慮充公用作非法載客取酬的車輛,蘇偉文表示,上屆政府於去年5月曾表示,暫時不考慮引入「充公犯罪車輛」的罰則,而現時當局希望就相關罰則聽取業界、立法會議員等持份者的意見及訴求。

對於上月發生的Uber車禍,蘇偉文表示,保監局曾向相關保險公司了解,得悉Uber所購買的保險,目的是為乘客及第三者在汽車共乘車程中引致的傷亡提供保障,但為免影響調查及隨後的法律程序,當局不便就車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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