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學會工程沒申報 管委會成員違守則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判辭指出,香港國際創價學會管委會於2011至2013年,把學會的維修及翻新工程,判予「恆豐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恆豐),該公司66%股份當時由其中一名被告、管委會成員蔡源安持有,有關做法屬「疏忽」及「違反守則」。跟進事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稱,管委會若沒有公開招標,而承接工程的管委會成員又沒申報利益,事件可交予廉署調查。
官批疏忽 未見潛在罪行
學會得悉入稟人去年向法庭控訴上述外判工程後,同年10月13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促請會員就事件投票表態。學會向會員發出的通告顯示,蔡源安為學會於2010至2013年的管理委員會成員,但其公司(恆豐)與學會的工程合約(提供風喉及冷氣系統保養及維修服務),蔡沒有「向本公司(學會)作出利益申報」。通告請求會員「通過、確認及認可」該事,並「確認上述所言的合約為合法」,「猶如蔡源安先生已在當時恰當及合適地向管理委員會作出利益申報一樣」。蔡源安昨接受電話查詢時,以未能核實致電記者身分不回應承接工程時有否申報利益,着記者留下姓名及電話,承諾若查實記者身分後會回電。至昨截稿前,本報未獲蔡回覆。
法官判辭否決該會員大會追溯議案的法律效力,指第4被告(蔡源安)在成為管委會成員前,其公司多年為學會提供服務,但指沒有證據顯示蔡被任命為管委會成員後,其公司仍繼續向學會提供服務有潛在罪行,指有關做法是「疏忽」及「技術上失誤」,不允許入稟人就事件繼續訴訟。學會回覆本報查詢時亦以法官不允許入稟人追討作回覆,不多補充。
林卓廷:倘證沒招標申報 可交執法部門
林卓廷認為,若證實管委會沒有公開招標,而承接工程的管委會成員又沒有作出利益申報,或中途作出虛假陳述,可轉交執法部門跟進,調查事件有否涉及「串謀詐騙」。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現時蔡源安為恆豐單一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