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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民連副主席周諾恆(左二)昨得悉裁決後表示,港鐵付費區為公共地方,公眾有權在站內示威,不認同是次判決。圖右一為工黨郭永健,右二為社民連黃浩銘。(黃文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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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民連副主席周諾恆前年3月與多人在大圍港鐵站內示威反高鐵,被指不顧港鐵職員3次警告,用揚聲器發言而遭票控,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港鐵不服提上訴。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指出,周在付費區內示威會阻礙站內正常運作,加上周可透過社交媒體或向立法會議員反映意見等方式表達訴求,認為港鐵當時有必要禁止示威。法官裁定港鐵上訴得直,改判周罪成兼須付訟費,並將案件發還裁判法院判刑。 周稱會上訴至終院 周諾恆於庭外表示,港鐵付費區為公共地方,公眾有權在站內示威,不認同法官指示威會造成嚴重阻礙,表明會上訴到終審法院。高院法官昨於判辭中指出,港鐵站分為付費區及非付費區,其中非付費區如同購物商場,根據終院在方國珊示威案的判辭,即使禁止某些人進入此類場所,並限制其表達自由,亦不大可能被視為違憲。 法官續稱,付費區為乘車的地方,港鐵預期乘客會急促往返月台,因此使用擴音器示威,必然會吸引途人停下聆聽,而原審裁判官也裁定案發時部分行人要繞路十多步,可見的確有造成阻礙。法官又指出,雖然個別的示威規模小,但港鐵職員有合理擔心會有一班接一班的示威者在站內示威,如容許在付費區內示威,後果將難以預料,故認為港鐵禁止示威屬合理。 【案件編號:HCMA5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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