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二審 改判有罪4個月徒刑
【明報專訊】前總統馬英九被檢方起訴洩密案,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提上訴後,馬到高院應訊時火力全開痛批檢方起訴他是誣造不實的事來「打稻草人」,高院15日審結宣判,改判馬英九有罪,依違反通保法判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方起訴指控,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將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報告,洩漏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9月4日 再教唆黃世銘將報告交付江宜樺,涉犯刑法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4罪。
台北地院認為馬構成洩密罪,但他是行使總統職務解決院與院的爭議,依憲法規定可阻卻違法,教唆洩密檢方舉證不足,基於「罪疑有 疑,利於被告」的原則,判決馬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此外,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誹謗等罪,去年高院審理後認為,馬聽聞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後,召集行政院院長等人共商解決之道,符合台灣政治運作現況及憲政體制,誹謗部分因沒有「真實惡意」,判決馬英九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