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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職國際護膚品牌經理的鄧太(左)稱懷孕期間遭公司兩度延長試用期及不公平對待。勞工處及平機會曾介入,不過該公司仍無理解僱她,使她精神受困。立法會議員何啟明(中)促請政府設立婦女產後工作保障至6個月,以保障婦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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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產假是14個星期,內地產假亦接近這個水平,香港沒理由低於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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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顧會商界委員郭振華:即使政府願意承擔額外開支,亦要考慮中小企人手問題,若內部未能即時補充人手,便要因為產假延長而招聘臨時員工,擔心難以填補短暫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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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顧會勞方代表鄧家彪:對於政府主動提出延長法定產假表示歡迎,政府需要考慮如何承擔額外費用,可參考國際做法及鼓勵市民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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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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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點對點﹕議員促增孕婦勞工保障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原任職國際護膚品牌經理的鄧太,半年前疑因懷孕遭無理解僱,不獲發工資及代通知金等近10萬元款項,最終勞資審裁處裁定她申索得直。有立法會議員敦促政府設產後工作保障期至產假後6個月,保障婦女權益。

鄧太2016年10月加入護膚品牌Crabtree & Evelyn,擔任銷售及營運經理,因表現優秀,獲提前通過試用期,並加薪8.4%。2017年1月底,鄧太的新上司C先生得知她懷孕後,突然延長兩個月試用期。鄧太不同意,高層表明要她自願辭職,不賠償,否則會遭辭退及留下極差紀錄,公司並會告知新僱主。鄧太重申懷孕狀G後,C先生指她不適合工作,並即時辭退及勒令她離開。鄧太隨即到勞工處投訴。

勞工處向該公司表明解僱懷孕員工屬違法,須取消決定。鄧太復職後,稱仍受不公平對待,如C先生曾向她表明產假後復工即會解僱她。及後,她曾被安排搬至廁所旁的雜物^工作,數度因異味引致不適而嘔吐。她的工作電郵及平台被刪除,C先生更勒令其他員工不得與她溝通,她遂到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僱主歧視。

事件經勞工處及平機會多次調停不果。鄧太2017年5月16日到勞審處落案,聆訊期間僱主方多次提供失實資料和更改口供及證供。2017年10月31日她產後復工立即被解僱,公司報警將她押走。2018年3月1日勞審處裁定她得直,僱主須支付少付的工資、醫藥費、代通知金、年終酬金共9.93萬元。

解僱懷孕僱員 最高罰款10萬

鄧太指事件成「人生污點」,現因精神受困仍未能工作。跟進鄧太個案的勞工界立法會議員何啟明促請政府設立婦女產後工作保障至6個月,使在職婦女不會因懷孕而遭歧視。平機會表示,在《性別歧視條例》下,若任何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使該僱員受到不利的對待或被解僱,可能違法,僱主應注意機構與懷孕員工的權利和責任;平機會不評論個別個案。勞工處表示,僱主如解僱懷孕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議員促設工作保障至產後6個月

平機會曾委託顧問公司於2015年9月訪問約1500名任職中小企(僱員少於50人)的女性僱員,她們任職期間曾懷孕、過去一年曾生育、或有少於6歲的子女。21%受訪者聲稱懷孕期間受不良好對待,當中以飲食及酒店業僱員比例最高,佔44%,其次為佔33%的零售業。

研究另訪問505名中小企僱主及人力資源部門主管,15%受訪者認為懷孕員工對公司有負面影響,其中近四成認為調派或聘人接替懷孕僱員工作,對公司造成不便;23%受訪者稱僱員懷孕初期常請假做產檢,會影響工作。

——綜合《明報》報道

■知識增益

現時有關在職父母的法例保障(部分)

1. 《性別歧視條例》訂明,若任何僱主基於婦女懷孕而使她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或被解僱,即屬違法

2. 《僱傭條例》訂明,除非僱員因犯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否則僱主不可以在僱員懷孕或放取產假期間解僱僱員;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合約為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便可享10星期產假

3. 男僱員在取假前已按連續合約受僱不少於40周,便可享有3日有薪侍產假,休假期間支取的日薪會按其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

擬增產假至14周各方意見

國際勞工組織於2000年制訂的《保護生育公約》,建議產假應具備3個主要特點,包括產假為期最少14星期,其間的支薪比率不應低於僱員原有收入的三分之二,而透過供款式社會保險計劃或公帑支付的有薪產假,比由僱主全數負擔成本的做法較能為女僱員提供更佳保障。現時有不少地方實行較長的產假,日本有14周、韓國有12.9周、新加坡有16周,部分地區由政府承擔僱主部分薪金開支。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2017年底發表網誌,表示政府研增產假至14周。

◆本地孕婦勞工保障(見圖)

■模擬試題及答題指引

◆資料回應題

1. 根據資料,闡釋法例對保障勞工權益的兩個重要性。

參考答案

法例保障勞工基本權益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任何僱主基於婦女懷孕而使她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或被解僱,即屬違法;《僱傭條例》為女性僱員提供生育保障,訂明除非僱員因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否則僱主不可以在僱員懷孕或放取產假期間解僱僱員。法例可保障女性懷孕期間免受歧視,僱主如解僱懷孕僱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懲罰具阻嚇性,能保障勞工基本權益

勞資方有法可依

?如資料顯示,有僱主即使在各機構調停下仍然觸犯法例,解僱懷孕職員。在法例下,僱主有法可依,確保所行政策不會觸犯法例,同時僱員若遇上任何歧視時,亦確保可向相關機構求助

◆延伸回應題

2.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你認為全球化現象如何影響本港勞工法例的發展?

以本地女士產後保障為例,解釋你的答案。

解題

.全球化如何影響本地可從「本地如何回應全球化」角度思考,留意兩者關係,從各方面分析

參考答案

◇驅動本地迎合國際

.香港為國際都會,不少跨國企業會於香港設立總部或分部,而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產假為14周,港府希望與國際看齊,如勞工法例與世界接軌,可提升本地的國際形象,吸引更多人才來港發展

◇予香港參考與示範作用

.不同國家和地區實行較長的產假,如日本有14周、韓國有12.9周、新加坡有16周。雖然員工薪金安排採取不同模式,但驅使香港有動力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政策,完善本地產假的福利;香港政府亦能參考外國做法,如透過供款式社會保險計劃或公帑支付的有薪產假

◇勞方更積極要求完善法例

.勞方可從全球趨勢,更理解本地勞工保障不足,如產假日子與國際上有一定差距。勞方能更積極要求政府改善相關條例,令相關法例更為完善

顧問教師:鄧婉君老師

[通通識 第5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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