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許智葖e日被警方以4項罪名為由拘捕,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從已公開的事實,認為案情或未牽涉嚴重情G,類似情節即使罪成,刑罰亦不會重,如「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或只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短期監禁,因該政府人員手機涉及私隱不高;「普通襲擊」若不涉事主受傷,亦可能罰款了事。對於「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和「刑事疰a」罪名,張達明相信難以入罪。 據了解,警方前日拘留許智蒏氶A曾為其錄口供。對於警方以許智蒍A疰a該政府人員的「點名紙」為由,指許刑牷A張達明認為點名紙並非特別有價值,過去很少為一張紙張而起訴。許曾承認搶手機後翻看內藏資料,張達明相信,「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或能入罪,但其行為不屬嚴重。至於許曾以關注議員私隱為由,解釋翻看手機的行為,張認為這或可作許的抗辯理據,因這與許是否不誠實獲益有關。 關注議員私隱可成抗辯理據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誠實取用電腦」可判處監禁或社會服務令等,但他相信今次「普通襲擊」只涉許與該政府人員糾纏,目的並非傷害對方,故料判罰緩刑或服務令。對於「刑牷v指控,陸偉雄認為入罪與否視乎該文件的價值,以及文件被不誠實取用後所造成的損失大小。 陸偉雄補充,許智葧ㄓ峈瘧陪私隱問題,或可作抗辯及求情理由,但強調要有證據證明相關出發點,除了許本人陳述,亦須提供其他實際證據,例如他曾否與友人討論,認為政府人員收集議員行蹤是不公義,相關人士或可作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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