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警隊32分局的華裔警員林志傑,因為在周一的央街血案中沉着冷靜,一槍不發地成功逮捕兇嫌,這與以往警察開槍打死打傷人的負面新聞相比,有着天壤之別,因此林志傑被輿論讚譽為英雄。但林志傑為什麼沒有開槍,他是在一個什麼情境下做出這樣的決定?
當時雖然有多名警員趕到現場,但事發現場範圍非常廣大,警員散布在各處,聞訊後主動趕來的林志傑,幾乎是在孤身一人的情況下與疑犯米納斯開始對峙,他的同伴都還在遠處,不能馬上給林志傑支援。
而此時的疑犯,剛剛才駕車橫衝直撞,撞死撞傷近25名無辜市民,情緒非常激動。而且當疑犯與林志傑對峙時,右手中還拿着一件深色的物品,乍看可能會被誤認為是槍械。
更有甚者,疑犯做出從腰部迅速掏出物品的動作,並且指向林志傑,極似從腰間拔出槍準備向林志傑射擊,嘴裏面還大喊「開槍打我!打我的頭!打死我!」
在這樣緊張的情況下,心理素質不好的人,可能都會下意識地對疑犯的動作做出反應,例如開槍。但林志傑一直保持鎮靜,他甚至還走向自己的警車關掉警笛,以便讓自己的喊聲被疑犯聽見。即便疑犯逼上來,他也從容後退,最終勸令疑犯丟下手中物品,回身趴到人行道上,雙手放到後背,讓林志傑將他逮捕。
據曾當過警員的貴湖大學教授漢南(Glenn Hanna)表示,根據加拿大刑法,警方在處置疑犯時,有使用包括槍械在內的武力的權力。但刑法無法明確說明,在何種情況下使用哪種警械,這包括警棍、胡椒噴霧和警槍等。